新华都:为全资孙公司提供 2 亿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新华都公告称,6 月 22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孙公司西藏聚量履行债务提供 2 亿元最高额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期间为 2026 年 6 月 22 日至 2028 年 6 月 22 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西藏聚量担保余额为 7.6 亿元,可用额度 14.4 亿元;担保后,担保余额为 9.6 亿元,剩余可用额度 12.4 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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