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部:所谓新疆少数民族“强制迁徙”“强迫劳动”说法极其荒谬可笑
6 月 24 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有记者问:有些西方媒体报道,中国对新疆少数民族“强迫劳动”“强制迁徙”议题,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章节中明确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利,请问如何评价这种将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举措与“强迫劳动”挂钩的言论?中国法律如何保障各族劳动者在流动就业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些法律规定集中体现在第二十五条,作出这样的规定,目的是维护各族群众平等发展权利、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始终坚持完全自愿、双向选择、依法合规、来去自由的核心原则。新疆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尊重各族群众意愿前提下实施的,目的在于帮助各族群众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经济收入,完全是、纯粹是在为新疆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所有外出就业的新疆群众,全部都是基于改善家庭生活、提升自身技能的个人意愿自主报名,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强制迁徙”“强迫劳动”,此类说法是极其荒谬、极其可笑的。(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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