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康佳 A:重大仲裁裁决,被申请人需支付补偿款等
*ST 康佳 A 公告称,公司因与朱新明、冷素敏等的合同纠纷仲裁案已裁决。公司请求判令被申请人支付业绩补偿款及维权费用合计 9.39 亿元。裁决结果为朱新明和冷素敏支付业绩补偿款 6120 万元;朱新明等将持有的江西康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公司;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等 9.17 万元;仲裁费 556.95 万元,公司承担 60%即 334.17 万元,被申请人承担 40%即 222.78 万元;驳回公司其他仲裁请求。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公司利润影响尚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