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集团在港交所公告:本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5 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 “市监总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 “处罚决定”)。本次处罚决定,系市监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 “《反垄断法》”)开展调查后作出,本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就该调查发布公告。
市监总局认定,本公司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该条款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通过排他性安排限定交易相对人,以及在交易中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市监总局作出如下处理:(一) 责令本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违规向酒店经营者扣取的订单保证金 1.22 亿元人民币(折合 1800 万美元);(二) 没收本公司违法所得 16.58 亿元人民币(折合 2.444 亿美元);(三) 按本公司 2025 年度境内销售额的 7.5% 处以罚款,罚款金额 35.21 亿元人民币(折合 5.189 亿美元)。
本公司诚恳接受本次处罚决定,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整改工作,全面执行处罚决定各项要求。公司将完善长效合规治理体系,推动旅游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市监总局认定,本公司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该条款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通过排他性安排限定交易相对人,以及在交易中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市监总局作出如下处理:(一) 责令本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违规向酒店经营者扣取的订单保证金 1.22 亿元人民币(折合 1800 万美元);(二) 没收本公司违法所得 16.58 亿元人民币(折合 2.444 亿美元);(三) 按本公司 2025 年度境内销售额的 7.5% 处以罚款,罚款金额 35.21 亿元人民币(折合 5.189 亿美元)。
本公司诚恳接受本次处罚决定,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整改工作,全面执行处罚决定各项要求。公司将完善长效合规治理体系,推动旅游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