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参加单位支持的全日制教育后不返岗 须担违约责任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有关问题的批复》,维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秩序,守护诚信契约精神,助力夯实人力资本,保障人才投资良性循环。《批复》明确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事业单位请求其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的规则,有利于事业单位聚焦关键岗位、紧缺专业、核心业务,畅通真正愿意扎根岗位、潜心干事的工作人员获得提升素质的渠道,使学历教育成为补齐能力短板、强化队伍支撑的重要举措。工作人员学成后违约离职,本质是违背诚信原则的失信行为,是对契约精神的漠视,对事业单位信任的透支。《批复》对于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有助于树立契约意识、责任意识与诚信意识,充分发挥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所承载的赋能人才、发展事业、服务公益的重要使命。《批复》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已经履行的年限、过错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确定违约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让人才培养真正发挥作用,实现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同频共振、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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