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苯甲酸钠作出反倾销初裁
7 月 28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苯甲酸钠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武汉有机实业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 57.6%、天津东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 75.4%、山东通泰维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 63.8%、中国其他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 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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