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因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及三人收警示函
凯盛新能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监管局警示函。截至 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金额 3.33 亿元,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73%,迟至 6 月 29 日才补充披露。公司董事长谢军、总经理陈鹏、董事会秘书陈红照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要求 15 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报告。本次措施不影响公司经营,公司将强化内控和信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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