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载重轮胎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
8 月 19 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载重轮胎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造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维持 2015 年第 154 号决议不变,继续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 14.79%~35.35%。涉案产品为轮毂直径介于 17.5~24.5 英寸(含),用于卡车、客车、半挂车等的新充气橡胶轮胎。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 4011 20 100 0、4011 20 900 0、8708 70 990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