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鼓励居民“卖旧买新”改善住房条件
8 月 26 日,西安市住建局网站发布《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4 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支持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居民“卖旧买新”改善住房条件。持续落实《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6 年第 3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的退税政策,开通退税申请绿色通道,便捷群众退税,切实提升退税政策知晓率和兑现率。在此基础上,安排 5000 万元专项补贴资金,持续支持居民“卖旧买新”。在政策发布之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且在网签备案时间前 1 年内出售本市二手住房的,可申请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总价的 1%专项补贴资金,单套最高不超过 2 万元,补贴资金先申请先补贴,用完即止。
8 月 26 日,西安市住建局网站发布《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4 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支持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居民“卖旧买新”改善住房条件。持续落实《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6 年第 3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的退税政策,开通退税申请绿色通道,便捷群众退税,切实提升退税政策知晓率和兑现率。在此基础上,安排 5000 万元专项补贴资金,持续支持居民“卖旧买新”。在政策发布之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且在网签备案时间前 1 年内出售本市二手住房的,可申请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总价的 1%专项补贴资金,单套最高不超过 2 万元,补贴资金先申请先补贴,用完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