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提高重点业务领域的投保额度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保障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办法》明确,对依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以及从事金融企业等涉及公共利益相关实体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基本投保额度从《暂行办法》的 5000 万元上调至 1 亿元;对于合伙人人数超过 100 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则按照每名合伙人 100 万元保险金额的更高标准执行。(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