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 年第 8 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与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协商一致,现予联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请遵照执行。原《北京市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药监发〔2024〕116 号)同时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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