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或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回收资金,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
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严格募集资金持续监管和穿透式监管。督促房地产证券发行人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等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或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回收资金,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严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募集资金、回收资金等行为。督促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REITs 和 ABS 管理人及托管人勤勉尽责,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资金流动、投向穿透核查,持续督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募集资金、回收资金。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募集资金、回收资金使用情况穿透式检查,持续做好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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