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指出,信托公司管理房地产信托业务取得的信托财产,在扣除信托文件明确约定的受托人报酬和信托费用后,应当全额向受益人进行分配。严禁将信托财产收益归入固有财产、通过挪用其他信托财产等方式垫付信托业务的本金或者财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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