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宁坚一审获刑十二年
9 月 4 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宁坚受贿案,对被告人宁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宁坚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 年至 2025 年,被告人宁坚利用担任广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乐山市委常委、秘书长、统战部部长,宜宾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 3180 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