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务处:反中乱港组织支联会及其头目被重判,刑期反映罪责严重
9 月 11 日上午 10 时,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对已经解散的反中乱港组织“支联会”及其头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判刑。 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表示,法官在判刑时直指案情是属于严重的类别。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三条,“颠覆国家政权罪”设有两级罚则,若属情节严重可被判 5 至 10 年有期徒刑。李桂华指出,从 3 人被判刑期可见,他们罪责是极其严重的。邹幸彤毫无悔意,冥顽不灵,刑期最高是意料之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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