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报:利用网络煽动民族仇恨必受惩处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长期利用网络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刑事案件。宋某某利用不同网络社交平台发表大量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的错误言论,并利用其在网络空间形成的影响力,多次对他人进行滋扰、纠缠、恶意举报,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人民法院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任落实不力的组织和个人也被依纪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