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 1.48 亿余元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朝华一审被判死缓
2026 年 9 月 22 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朝华受贿案,对被告人宋朝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宋朝华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1993 年至 2025 年,被告人宋朝华利用担任四川省大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委书记,新津县委书记,成都市成华区委书记,眉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南充市委书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48 亿余元。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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