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食用油国标增设“开封后使用期限”,国家卫健委回应
对于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在食用油国标中增设‘开封后使用期限’”的建议,国家卫健委已予答复。国家卫健委透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正在修订,目前已完成标准草案撰写。在研究我国食用油贮存和消费习惯、评估安全贮存时间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标准草案中增加了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和食用植物调和油应标示开启后的食用期限相关条款,以期引导生产企业优化包装规格和生产加工技术,指导消费者合理购买和使用。后续相关标准草案内容将履行必要的审查程序。(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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