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就《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通则》答记者问
《通则》对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作出系统性重塑,核心调整可以用“四个强化”来概括:
一是强化审查程序统一,实行“三位一体”实质审查。统一了准入审查程序,明确资质许可审查包括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三个环节。材料审查从“形式审查”升级为对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的实质审查,明确了必要情况下现场核查与专家评审的重点。现场核查重点核实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核验认证能力的符合性和匹配性。专家评审重点对认证、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或关键专业要素进行独立评估。
二是强化人员能力要求,提高专业队伍标准。在对从业人员能力评价中,更加看重专业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明确从事认证审核关键岗位的专职人员不少于 4 人,且须持有对应领域有效正式注册资格。从事其他认证业务的关键岗位应当取得过认证审核员正式注册资格。通过提高从业人员的门槛,确保认证活动由真正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实施。
三是强化质量责任落实,设置强制关键岗位。要求认证机构设立认证质量总监和项目质量负责人。质量总监须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对全机构认证质量承担主要管理责任;项目质量负责人须取得过对应领域正式注册资格,且在执业生涯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对具体认证项目质量承担直接责任。通过关键岗位设置,压实“机构负责人负总责、项目负责人担主责”的质量责任链条。
四是强化准入条件管控,补齐能力配套短板。明确要求机构具备向公众提供认证证书有效性查询的自有网站、组建并运行保证公正性的委员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认证合同范本、具备自主制定认证规则的能力。针对产品认证机构,明确要求其检测能力范围须覆盖所申请的具体产品,检验检测资源须为自有资源,或与具备资质的机构签署不少于 3 年的稳定委托协议,确保“检得出、认得了”。
《通则》对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审查作出系统性重塑,核心调整可以用“四个强化”来概括:
一是强化审查程序统一,实行“三位一体”实质审查。统一了准入审查程序,明确资质许可审查包括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审三个环节。材料审查从“形式审查”升级为对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的实质审查,明确了必要情况下现场核查与专家评审的重点。现场核查重点核实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核验认证能力的符合性和匹配性。专家评审重点对认证、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或关键专业要素进行独立评估。
二是强化人员能力要求,提高专业队伍标准。在对从业人员能力评价中,更加看重专业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明确从事认证审核关键岗位的专职人员不少于 4 人,且须持有对应领域有效正式注册资格。从事其他认证业务的关键岗位应当取得过认证审核员正式注册资格。通过提高从业人员的门槛,确保认证活动由真正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实施。
三是强化质量责任落实,设置强制关键岗位。要求认证机构设立认证质量总监和项目质量负责人。质量总监须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对全机构认证质量承担主要管理责任;项目质量负责人须取得过对应领域正式注册资格,且在执业生涯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对具体认证项目质量承担直接责任。通过关键岗位设置,压实“机构负责人负总责、项目负责人担主责”的质量责任链条。
四是强化准入条件管控,补齐能力配套短板。明确要求机构具备向公众提供认证证书有效性查询的自有网站、组建并运行保证公正性的委员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认证合同范本、具备自主制定认证规则的能力。针对产品认证机构,明确要求其检测能力范围须覆盖所申请的具体产品,检验检测资源须为自有资源,或与具备资质的机构签署不少于 3 年的稳定委托协议,确保“检得出、认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