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积金贷款政策更新 自 10 月 8 日起施行
9 月 30 日晚间,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官微消息,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2026 年修订)》出台,省级公积金中心同步更新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自 10 月 8 日起施行。其中,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 1 年,最长为 40 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 5 年;删除“再交易房房龄超过 30 年不予贷款”条款,支持和适配城市更新;购买保障性住房,以及在 2026 年 8 月 25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