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重大诉讼一审获判 涉案股份占总股本 11.78%
欢瑞世纪公告称,公司与钟君艳、陈援、钟金章、陈平、浙江欢瑞的合同纠纷一审获北京金融法院判决:五被告需将合计 115,566,179 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 11.78%)以总价 1 元转让过户至公司并注销,不足部分按 7.66 元/股支付现金补偿;五被告另需支付律师费 130 万元,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 369.78 万元、保全费 5000 元及公告费。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当事人可上诉,且被告所持股份存在司法冻结及被执行情形,判决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影响暂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