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此次修订亦是技术贸易管理的常态化工作,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地区或实体
问:《目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二十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自 2001 年以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多次调整修订《目录》,有进有出,有管有放,已形成工作惯例。此次修订亦是技术贸易管理的常态化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地区或实体。

近年来,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光伏相关技术在敏感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各主要经济体均实施了不同程度的出口管控。中国参考国际通行做法,依法实施必要的管理,既防范技术失控和不当扩散风险,也保障正常国际技术交流合作,推动科技向上向善、安全可控、造福人类。

问:《目录》拟新增技术的范围有哪些?

答: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拟增列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 40 项关键技术。其中,拟禁止出口技术 14 项,包括: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工艺平台、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组件生产技术等;拟限制出口技术 26 项,包括:人工智能辅助漏洞挖掘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型细胞和基因治疗全新靶点发现和验证技术、单线产能≥3 万吨/年的多晶硅工程技术等。公告还明确了适用便利措施等情形。详情请参考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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