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多部门: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协同优势
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 建设开放型科技金融体系。发挥“深圳-香港-广州”科技创新集群引领作用,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高水平互动和规则对接,促进产业创新与科技资源融合释放更大效能。围绕提升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新能级,支持深圳光明科学城、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广州南沙科学城等重点区域开展产学研跨区域协同创新。支持前海、河套、南沙、横琴重大合作平台先行先试,积极推动两地机构更多利用内地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与香港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对接联网,深化粤港澳跨境征信合作,探索数据要素跨境流动和知识产权跨境转化等机制。落实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支持港澳持牌机构与内地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在合作平台依法合规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支持企业用好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到资本市场上市,推动大湾区港股企业依规在深圳上市。
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 建设开放型科技金融体系。发挥“深圳-香港-广州”科技创新集群引领作用,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高水平互动和规则对接,促进产业创新与科技资源融合释放更大效能。围绕提升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新能级,支持深圳光明科学城、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广州南沙科学城等重点区域开展产学研跨区域协同创新。支持前海、河套、南沙、横琴重大合作平台先行先试,积极推动两地机构更多利用内地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与香港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对接联网,深化粤港澳跨境征信合作,探索数据要素跨境流动和知识产权跨境转化等机制。落实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支持港澳持牌机构与内地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在合作平台依法合规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支持企业用好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到资本市场上市,推动大湾区港股企业依规在深圳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