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启动国三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报废补贴 最高补贴 4.5 万元
近日,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淘汰、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成都市出台《成都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大中型柴油客车及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报废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对提前淘汰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柴油车,按车型和提前报废时间给予 0.6 万元至 4.5 万元财政补贴。补贴申请时间为《方案》印发之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补贴资金按“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实施,额度用完即终止申请。车辆报废时间应在 2026 年 1 月 1 日 0 时至 11 月 30 日 24 时之间,以成都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车辆档案注销办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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