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母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私募条例》等监管要求,私募基金可以接受或者再投资一层私募基金等其他私募产品,接受投资的私募基金不得再投资其他私募产品,并明确对符合条件的母基金豁免计入一层投资层级。享受豁免的母基金应当持续符合相应条件,严格按照投资范围要求开展投资运作。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滥用投资层级豁免规定,规避监管要求。母基金确有必要直接、间接投资其他母基金或者接受其他母基金投资的,投资层级只能豁免一次。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