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能源安全、稳定、可靠、有效供给,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6 年第 50 号,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办法》制定的主要思路和内容是什么?

《办法》制定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相结合。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签订合同,同时强化政府在统筹协调、民生兜底和履约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二是坚持安全底线和民生优先相结合。坚决守牢国家能源安全底线,在签约履约等方面进行规范,原则上优先保障民生用能需求。三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围绕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目标,将实践中成熟的政策措施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条款,针对签约履约中存在的问题立规明矩,加强激励约束。四是坚持系统设计和分类管理相结合。更好兼顾制度的统一性和能源品类的特殊性,坚持统一的制度框架设计,同时针对电煤、电力、天然气等供需特性差异较大的不同能源品类合同,分类明确具体细则。

《办法》共 6 章 45 条,对电煤、电力、天然气保供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管等活动作出规定:

第一章是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合同分类、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到第四章是电煤、电力、天然气等三类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明确了概念界定、签约履约、变更调整、服务保障等内容,对不同品类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活动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具体要求。

第五章是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规定了相关部门、合同主体和输送保障企业的法律责任,并提出了争议处理、政策激励约束等监管内容和要求。

第六章是附则。在实施时间和文件解释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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