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征求意见:扩大跨境融资便利主体范围
金十数据 10 月 23 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扩大跨境融资便利主体范围。创新型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科改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先进级及以上)以及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名单内企业等科技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 1000 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其中,有关部门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 2000 万美元额度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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