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限期申报纳税 多地送达税务通知书
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设定的 90 天申报窗口期最后一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怀柔区税务局 10 月 22 日对外发布公告,向晁某哲等 21 名自然人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开展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涉税核实、通知申报纳税。 通知书要求相关人员自查本人设立、参与离岸信托的情况,在 15 日内前往对应税务所提交全套信托资料。按照政策规定,2023 年至 2025 年置入离岸信托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款,只有在 10 月 22 日前完成申报,才可享受不加收滞纳金的待遇。(上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