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涉合同纠纷诉讼二审维持原判 不影响损益
连云港公告称,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与连云港硕阳贸易有限公司等主体的合同纠纷诉讼,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0.9983 万元由连云港硕阳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琅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结果不涉及公司权利义务,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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