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华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 年 9 月 18 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 ADC33 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纤维细度小于等于 2.0 旦的聚酯短纤(Polyester Staple Fiber)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 2.39%—15.00%(详见附表),措施自 2025 年 10 月 2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 5503.2010 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彩色和再生聚酯短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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