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推动婚育假期落实:不得暗示职工自愿放弃休假、诱导缩短休假时长
山东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等 9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婚育假期规定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行业系统、社会监督及属地管理责任。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法定假期标准,原则上不得压缩假期;婚假 15 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再增 3 日,女职工产假 158 日、配偶陪产假不少于 15 日,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享育儿假累计不少于 10 日,60 周岁以上老人患病住院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 10 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 7 日护理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得将休假与年度考核挂钩。审批须“即申即批”,不得暗示职工自愿放弃休假、诱导缩短休假时长。(澎湃新闻)
山东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等 9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婚育假期规定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行业系统、社会监督及属地管理责任。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法定假期标准,原则上不得压缩假期;婚假 15 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再增 3 日,女职工产假 158 日、配偶陪产假不少于 15 日,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享育儿假累计不少于 10 日,60 周岁以上老人患病住院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 10 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 7 日护理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得将休假与年度考核挂钩。审批须“即申即批”,不得暗示职工自愿放弃休假、诱导缩短休假时长。(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