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抓紧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增强护盘式回购的约束力
在监管部门的号召和推动下,近年来不少上市公司积极开展股份回购,请问上市公司回购的整体实施情况如何?下一步在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优化回购规则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开展股份回购是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上市公司稳定自身股价、展现和传递发展前景及信心的重要途径。2023 年 12 月,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提升了股份回购便利度,完善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常态化机制性安排,回购规模数量总体呈上升态势。2024 年至 2026 年前 10 个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积极性稳步提升,沪深两市累计披露回购计划金额和实际实施金额均较前三年(2021 年-2023 年)增长 50%。今年前 10 个月,沪深两市 645 家上市公司披露 700 单 2377 亿元股份回购计划,其中回购注销金额 1150 亿元,占比近 50%,747 家公司实际实施回购 1345 亿元,回购计划金额、实际回购金额、回购注销金额及占比均创历史新高。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的便利度,发挥市场内在稳市功能,经广泛深入调研,近期证监会拟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简称护盘式回购)作以下调整优化:一是新增股价“破发”作为可以开展护盘式回购的情形之一,规定护盘式回购不适用“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的限制,取消护盘式回购中开盘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的限制等。二是要求上市 36 个月内的上市公司当股价触及护盘式回购情形的,严格认真履行上市承诺中的稳定股价措施。三是要求存在超募资金的上市公司在触及护盘式回购时及时实施回购。四是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现金分红计划中明确一定比例资金纳入回购专项基金,要求存在超募资金的上市公司将一定比例的超募资金纳入回购专项基金并专项用于股份回购注销,要求上市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卖出护盘式回购股份的所得收益纳入回购专项基金。
下一步,我们将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抓紧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增强护盘式回购的约束力。规则正式修订前,证监会将加大和有关方面协调配合,支持、鼓励和督促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特别是重要指数成份股公司、龙头科技股公司按照上述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实施股份回购,持续做好市值管理。
在监管部门的号召和推动下,近年来不少上市公司积极开展股份回购,请问上市公司回购的整体实施情况如何?下一步在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优化回购规则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开展股份回购是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上市公司稳定自身股价、展现和传递发展前景及信心的重要途径。2023 年 12 月,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提升了股份回购便利度,完善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常态化机制性安排,回购规模数量总体呈上升态势。2024 年至 2026 年前 10 个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积极性稳步提升,沪深两市累计披露回购计划金额和实际实施金额均较前三年(2021 年-2023 年)增长 50%。今年前 10 个月,沪深两市 645 家上市公司披露 700 单 2377 亿元股份回购计划,其中回购注销金额 1150 亿元,占比近 50%,747 家公司实际实施回购 1345 亿元,回购计划金额、实际回购金额、回购注销金额及占比均创历史新高。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的便利度,发挥市场内在稳市功能,经广泛深入调研,近期证监会拟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简称护盘式回购)作以下调整优化:一是新增股价“破发”作为可以开展护盘式回购的情形之一,规定护盘式回购不适用“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的限制,取消护盘式回购中开盘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的限制等。二是要求上市 36 个月内的上市公司当股价触及护盘式回购情形的,严格认真履行上市承诺中的稳定股价措施。三是要求存在超募资金的上市公司在触及护盘式回购时及时实施回购。四是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现金分红计划中明确一定比例资金纳入回购专项基金,要求存在超募资金的上市公司将一定比例的超募资金纳入回购专项基金并专项用于股份回购注销,要求上市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卖出护盘式回购股份的所得收益纳入回购专项基金。
下一步,我们将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抓紧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增强护盘式回购的约束力。规则正式修订前,证监会将加大和有关方面协调配合,支持、鼓励和督促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特别是重要指数成份股公司、龙头科技股公司按照上述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实施股份回购,持续做好市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