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交通运输部推动建立“海事信息+航运保险”联动机制
意见指出,强化协同配合。金融监管总局负责商业航运保险监管,规范航运保险市场秩序,优化监管政策,推动航运保险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推动建立“海事信息+航运保险”联动机制,协同推进造船、航运企业风险减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强化对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管理。商务部负责推动外经贸企业与保险公司协同,支持在航运保险领域推广应用中国规则标准,协同扩大航运保险对外经贸企业覆盖面。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在航运领域推广人民币结算。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指导贸易、物流领域中央企业强化风险意识,主动运用保险机制分散风险。